華夏國際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的委托,按照
政府采購程序,對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管理標志制作安裝、維護及
監理項目二包(二次)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
的、有能力提供本項目所需貨物和服務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一、采購項目名稱: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管理標志制作安裝、維護及監理
項目二包(二次)
二、采購項目編號:SXHXZB2019-ZC-Cs1041
三、采購人名稱: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地址:西安市雁塔區太白南路222號
聯系人:李老師
電話:029-86755037
四、采購代理機構名稱:華夏國際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高新區科技五路8號數字大廈11樓
聯系人:樊睿
電話:029-88899970/72/73-816
傳真:029-88765658
五、采購內容和需求: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管理標志制作安裝、維護及監
理項目二包(二次)1批
項目概況:交通管理標志制作安裝全過程監理服務
項目用途:標志制作安裝的監理服務
采購預算:45000.00元
六、投標供應商資格要求:
(1)基本資格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
定;
(2)特定資格條件: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
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供應商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等
證明文件,供應商是自然人的應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明。2、法定代表人
授權書(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法定代
表人直接參加磋商,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原件);3、投標人
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監理監理丙級及以上資質;4、擬派
總監理工程師具有公路工程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
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提供書面承諾);5、財務狀況報告:提供2017年
度的財務審計報告(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成立時間至提交響應文件
截止時間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時段的資產負債表),或其基本存款賬
戶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及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6、稅收繳納證明:
提供磋商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前一年內已繳納的至少一個月的納稅證明或完稅
證明(任意稅種),依法免稅的單位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7、社會保障資金
繳納證明:提供磋商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前一年內已繳存的至少一個月的社會
保障資金繳存單據或社保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依法不需要
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單位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承諾;(格式自擬)9、供應商應在磋商文件發售期
至磋商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通過“信用中國”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相關主
體信用記錄;①“信用中國”網站:須提供“信用中國”下載的信用報告(帶
水印)并加蓋公章。②中國政府采購網:須提供“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
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信用查詢記錄截圖并加蓋公章。10、參加政府采購
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格式自擬)
11、磋商保證金繳納憑證或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1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磋
商。
七、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1、《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
2、《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
【2014】68號);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
通知》(國發辦【2007】51號);4、《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財庫
【2004】185號);5、《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財庫
【2006】90號);6、《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
通知》(財庫【2017】141號)。
八、磋商文件發售時間、地點
1、發售時間:2019-04-2409:00:00至2019-04-2917:00:00(雙休日及
法定節假日除外)
2、發售地點:陜西省西安市高新區科技五路8號數字大廈11層
3、文件售價:
每套300.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注:購買競爭性磋商文件請攜帶單位介紹信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加蓋
供應商公章的復印件。
九、磋商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和地點
1、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19-05-0810:00:00
2、投標地點:陜西省西安市高新區科技五路8號數字大廈11層開標三室
3、開標時間:2019-05-0810:00:00
4、開標地點:陜西省西安市高新區科技五路8號數字大廈11層開標三室
十、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1、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029-88899970/72/73-816
2、開戶名稱:陜西華夏招標有限公司
3、開戶銀行: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4、賬號:3700024819200130193
十一、本競爭性磋商公告期限為自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