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書的編制 | |
一.投標的語言 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書以及投標人與買方就有關投標的所有來往函電均應使用"投標資料表"中規定的語言書寫。投標人提交的支持文件的印制的文獻可以用另一種語言,但相應內容應附有"投標資料表"中規定語言的翻譯本,在解釋投標書時以翻譯本為準。 二.投標人構成 投標人編寫的投標書應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投標人須知第10、11和12條要求填寫的投標函格式、投標報價表; (2)按照投標人須知第13條要求出具的資格證明文件,證明投檔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標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第14條要求出具的證明文件,證明投標人提供的貨物及其輔助服務是合格的貨物和服務,且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按照第15條規定提交的投標保證金。 三.投標函格式 (1)投標人應完整地填寫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投標函格式和投標報價表,說明所提供的貨物、貨物簡介、來源、數量及價格。 (2)為便于給予國內優惠,投標書將分為以下三類: A組:投標書提供的貨物在買方本國制造,其中(ⅰ)來自于買方本國勞務、原材料、部件的費用占出廠價的百分之三十(30%)以上;(ⅱ)制造和組裝該貨物的生產設施至少從遞交投標書之日起已開始制造或組裝該類貨物。 B組:所有其他的從買方本國供貨的投標。 C組:提供要由買方從國外直接進口或通過賣方的當地代理進口的外國貨物。 四.為了便于買方進行以上分類,投標人應填寫招標文件中提供的相應組別的投標報價表,如果投標人填寫的投標報價表不是相應組別的投標報價表,其投標書不會被拒絕,但是買方將把其投標書歸入相應類別的投標組別中。 |